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期限为2年,超过期限的未执行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应当依法不予执行。因此,如果强制执行期限已经过去2年,未执行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就不能再进行强制执行了。
2、但是,如果您有合法的理由导致无法在强制执行期限内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执行期限。例如,被执行人财产不足、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等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执行期限。如果法院认为您的理由合法,可以决定延长执行期限。
3、另外,如果您在强制执行期限内已经开始执行,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执行未完成,您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
4、总之,强制执行期限2年后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一般情况下不能再进行强制执行。但如果您有合法理由,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执行期限或继续执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
6、(一)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7、(二)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8、(三)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9、(四)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如超过2年,申请执行,对方无异议,也可申请执行,对方有异议,法院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1、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
2、如果六个月没有进行强制执行的,可以向上级法院进行申请。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综上所述,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强制执行从批准执行之后的六个月起,一般都会执行完毕。在六个月之内开始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是已经申请强制执行,因为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中止执行的,两年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执行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继续执行。其他情况的,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2年,如果申请强制执行超过2年的,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过两年怎么办
1、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期限而提出强制执行的,法院通常对申请人的申请应该直接立案执行。对于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不能主动适用时效,也不能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明也即释明。
2、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从本条文来理解,申请执行的期间可以发生中止、中断,而非除斥期间。而且该条明确提出申请执行时效的概念,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申请执行时效对当事人产生的权利范围,与诉讼时效制度对当事人产生的权利范围应该属于同样的权利范围。这一权利范围最主要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时效抗辩。如果案件当事人没有自己提出时效抗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是不能主动适用时效抗辩的,也不能对时效抗辩进行释明的,在法律上时效抗辩视为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假如在案件的审理或执行当中,当事人没有提出这一抗辩,法律即视为当事人自己放弃这一权利。
3、此外,假如法院在立案审查期间对申请人的申请执行期间是否发生中止、中断进行审查,那么法律规定的七天立案审查期远远不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根本没有办法彻底查清事实。因此,对于超过申请执行期限的案件,法院应直接立案执行而不应审查,如在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已过两年的申请执行期间且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法院可以终结本案。
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法律规定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五年,这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时限。
2.一旦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如果六个月内未能完成执行,执行程序可能会中止。
3.如果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五年后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继续执行程序。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采取措施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5.法院采取财产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措施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给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单位必须配合办理。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7.在执行中,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上述措施,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方为有效,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法院执行案件一般为六个月。受理期限7个工作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2、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有强制执行权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税务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4、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5、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